联系方式
辽阳市文正律师事务所
0419-2589777
15102499999
 左侧二维码图  中间二维码图  右侧二维码图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时间:2017-07-20 02:45 浏览次数:3597
文字【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建议)。

ХХ律师事务所

律师ХХ

Х年Х月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