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获殊荣
联系方式
|
辽阳市文正律师事务所
|
0419-2589777
|
15102499999
|
|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建议)。
ХХ律师事务所
律师ХХ
Х年Х月Х日
下一篇:公示催告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