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辽阳市文正律师事务所
0419-2589777
15102499999
 左侧二维码图  中间二维码图  右侧二维码图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典案例 > 全部案例

援助书

时间:2017-07-22 09:02 浏览次数:2201
文字【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甲方:抚顺亲亲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李铁军,王丽影

2005年4月11日,乙方之子李治在辽阳市群星幼儿园,因吞食乙方自带的亲亲虾条里带的果冻,发生窒息,终抢救无效死亡,后乙方与辽阳群星幼儿园平等协商,由辽阳市群星幼儿园为乙方做出有责赔偿,壹拾伍万元整,对于乙方之子李治之死。甲方无责任,但从关心儿童的人道主义及支持教育事业的角度,甲方决定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援助,为此约定如下:

一、李治身亡完全是乙方及幼儿园监护不到位所致。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或责任、甲方只是出于人道援助乙方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

二、乙方收到援助金后,给甲方出于收据并于同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有关李治死亡的任何赔偿要求。

三、鉴于此文件与甲方无责任,故乙方获得援助金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新闻媒体透露,宣传有损甲方声誉的相关报道。

 
上一篇:民事诉状
下一篇:协议书